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實際控制關係賬戶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管理實際控制關係賬戶₪↟▩₪☁,維護期貨市場秩序₪↟▩₪☁,促進期貨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交易規則》•✘▩☁、《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風險控制管理細則》(以下簡稱《風控細則》)•✘▩☁、《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違規處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違規細則》)等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境外中介機構應當告知客戶具有報備實際控制關係賬戶的義務₪↟▩₪☁,切實履行對客戶實際控制關係賬戶的管理職責₪↟▩₪☁,對實際控制關係賬戶的報備•✘▩☁、管理等相關材料登記存檔•✘▩☁、妥善儲存₪↟▩₪☁,並對客戶報備的內容保密₪│。
第三條 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客戶參與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和上期能源業務規則₪↟▩₪☁,接受上期能源對其實際控制關係賬戶的管理₪│。客戶還應當接受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境外中介機構對其實際控制關係賬戶的管理₪│。
第二章 實際控制關係賬戶的認定
第四條 實際控制是指行為人(包括個人•✘▩☁、單位)對他人(包括個人•✘▩☁、單位)期貨賬戶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者處分等許可權₪↟▩₪☁,從而對他人交易決策擁有決定權或者重大影響的行為或者事實₪│。
第五條 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行為人對他人期貨賬戶的交易具有實際控制關係₪·✘│·:
(一)行為人作為他人的控股股東₪↟▩₪☁,即行為人的出資額佔他人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他人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50%₪↟▩₪☁,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二)行為人作為他人的開戶授權人•✘▩☁、指定下單人•✘▩☁、資金調撥人•✘▩☁、結算單確認人或者其他形式的委託代理人;
(三)行為人作為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夥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等₪↟▩₪☁,或者行為人與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夥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等一致的;
(四)行為人與他人之間存在配偶關係;
(五)行為人與他人之間存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關係₪↟▩₪☁,且對他人期貨賬戶的日常交易決策具有決定權或者重大影響;
(六)行為人透過投資關係•✘▩☁、協議•✘▩☁、融資安排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對他人期貨賬戶的日常交易決策具有決定權或者重大影響;
(七)行為人對兩個或者多個他人期貨賬戶的日常交易決策具有決定權或者重大影響;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或者上期能源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實際控制關係賬戶的報備
第六條 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以下簡稱監控中心)負責實際控制關係賬戶資訊報備工作₪│。具有實際控制關係的控制人和被控制人,均應當透過各自開戶的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或者境外中介機構主動向監控中心報備相關資訊₪│。
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應當直接向上期能源報備₪↟▩₪☁,由上期能源將相關報備資訊發至監控中心₪│。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報備實際控制關係賬戶情況及提供有關材料時₪↟▩₪☁,應當符合監控中心有關規定₪│。
第七條 上期能源與監控中心建立實際控制關係賬戶資訊共享機制₪↟▩₪☁,按照規定使用實際控制關係賬戶資訊₪│。
第八條 符合實際控制關係賬戶認定標準的客戶應當在簽署期貨經紀合同後10個交易日內完成實際控制關係賬戶報備₪│。
符合實際控制關係賬戶認定標準的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應當在成為上期能源會員或者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後10個交易日內完成實際控制關係賬戶報備₪│。
第九條 實際控制關係發生變更後₪↟▩₪☁,客戶•✘▩☁、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透過相應的實際控制關係報備機構主動向監控中心報備變更情況₪│。
申請新增實際控制關係的客戶•✘▩☁、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透過相應的實際控制關係報備機構主動向監控中心報備新增情況₪│。
申請解除實際控制關係的客戶透過其開戶的期貨公司會員向監控中心提出申請₪↟▩₪☁,由監控中心將解除申請轉上期能源稽核₪│。客戶應當按照上期能源要求透過其開戶的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或者境外中介機構提交相關說明材料₪│。
申請解除實際控制關係的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直接向上期能源提出申請₪↟▩₪☁,並應當按照上期能源要求提交相關說明材料₪│。
第十條 上期能源在日常自律管理中發現客戶具有疑似實際控制關係但尚未報備的賬戶₪↟▩₪☁,可以透過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進行詢問₪│。
客戶委託境外中介機構從事期貨交易的₪↟▩₪☁,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應當及時將上期能源相關詢問轉達該境外中介機構₪↟▩₪☁,由該境外中介機構對該客戶進行詢問₪│。
相關客戶應當以書面說明形式及時回覆上期能源詢問₪↟▩₪☁,並提供相關材料₪│。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境外中介機構應當及時做好書面說明材料的轉遞工作₪│。
第十一條 經上期能源詢問₪↟▩₪☁,客戶承認存在實際控制關係的₪↟▩₪☁,客戶應當按照規定的報備流程進行報備;客戶否認存在實際控制關係的₪↟▩₪☁,應當簽署《合規宣告及承諾書》(見附件),上期能源對書面說明材料進行稽核₪↟▩₪☁,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事實理由不充分₪↟▩₪☁,經上期能源調查認定存在實際控制關係的₪↟▩₪☁,上期能源責令報備₪↟▩₪☁,並根據本細則第十二條進行處理₪│。
(二)事實理由充分•✘▩☁、確不屬於實際控制關係的₪↟▩₪☁,不認定為具有實際控制關係₪│。
第十二條 對於具有實際控制關係但不如實報備相關資訊•✘▩☁、不如實回覆上期能源詢問•✘▩☁、隱瞞事實真相•✘▩☁、故意迴避等不協助報備和不協助調查工作的客戶₪↟▩₪☁,上期能源可以採取談話提醒•✘▩☁、書面警示•✘▩☁、暫停開倉交易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上期能源依據《違規細則》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參與者•✘▩☁、境外中介機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期能源責令改正₪↟▩₪☁,並可以採取提示通知•✘▩☁、約見談話•✘▩☁、發出警示函•✘▩☁、發出意見函等措施₪│。
(一)未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客戶傳達上期能源有關實際控制關係賬戶的規定;
(二)未及時•✘▩☁、準確•✘▩☁、完整地完成實際控制關係賬戶相關資訊錄入•✘▩☁、更新;
(三)縱容•✘▩☁、誘導•✘▩☁、慫恿•✘▩☁、協助客戶進行虛假申報•✘▩☁、隱瞞事實真相;
(四)未按照規定妥善儲存客戶資料;
(五)未按照上期能源要求協助詢問客戶實際控制關係賬戶情況或者存在故意拖延•✘▩☁、隱瞞和遺漏等行為;
(六)上期能源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實際控制關係賬戶的管理
第十四條 上期能源在執行持倉限額•✘▩☁、日內開倉交易量•✘▩☁、異常交易行為管理等制度和規定時₪↟▩₪☁,對一組實際控制關係賬戶的交易•✘▩☁、持倉等合併計算₪│。
第十五條 一組實際控制關係賬戶內均為客戶的₪↟▩₪☁,上期能源對該組實際控制關係賬戶內一般持倉及套利交易持倉合併計算後按照《風控細則》中一個客戶在期貨合約不同時期的一般持倉限額加上該時期賬戶組成員獲批的套利交易持倉額度之總和進行限倉₪│。
一組實際控制關係賬戶包含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的₪↟▩₪☁,上期能源對該組賬戶內一般持倉及套利交易持倉合併計算後按照《風控細則》中一個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在期貨合約不同時期的一般持倉限額加上該時期賬戶組成員獲批套利交易持倉額度之總和進行限倉₪│。
第十六條 一組實際控制關係賬戶單個交易日在某一上市品種或者期貨合約上的開倉交易數量合併計算後₪↟▩₪☁,不得超過上期能源制定的一個客戶日內開倉交易量₪│。
第十七條 一組實際控制關係賬戶的自成交量•✘▩☁、報撤單筆數•✘▩☁、大額報撤單筆數•✘▩☁、日內開倉交易量•✘▩☁、持倉量等合併計算後達到《上海國際上期能源異常交易行為管理細則》異常交易行為處理標準的₪↟▩₪☁,上期能源對該組實際控制關係賬戶按照異常交易行為採取自律管理措施₪│。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除本細則另有規定外₪↟▩₪☁,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參照客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細則由上期能源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細則自2018年3月20日起實施₪│。
附₪·✘│·:合規宣告及承諾書
合規宣告及承諾書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
本人宣告₪·✘│·:不存在因代理•✘▩☁、投資•✘▩☁、親屬•✘▩☁、交叉任職•✘▩☁、協議以及其他安排等因素而對他人的期貨交易進行實際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響的情形;不存在因上述關係而導致本人的期貨交易被他人實際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響的情形;不存在透過分倉的方式規避上期能源持倉限額而超量持倉的情形₪│。
本人承諾₪·✘│·:所做上述宣告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將嚴格遵守期貨法律法規和上期能源業務規則的規定₪↟▩₪☁,合法合規地參與期貨交易;願意配合上期能源及相關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境外中介機構採取的相應措施;完全明白虛假宣告可能導致的後果₪↟▩₪☁,自願承擔因違法違規行為產生的法律責任並接受上期能源的處理措施₪│。
承諾人₪·✘│·:
承諾日期₪·✘│·: